◆《物权法》草案将于22日在人大常委会议上五审
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,2005年7月10日,《物权法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,广泛征求意见。在随后的40天时间里,社会各界通过网络、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提出11543件意见。这些意见主要集中于与民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,如征收征用中“公共利益”的含义、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、防范国有与集体资产流失、不动产统一登记、明确集体所有制的财产范围等。
负责意见收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,这些意见一方面反映了普通民众积极参与立法、维护自身权利的民主热情和法治意识;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问题涉及各方面的不同利益,是改革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。公开征求意见后,《物权法》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提出,修改《物权法》草案,要深入研究如何准确反映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,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以及如何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等重大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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